以案说险|及时续保,有效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

发布时间:2025年8月26日   |   浏览量:49980

【案例简介】

客户张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一款期交型保险产品,该保单应于2022年6月份交纳续期保费。保险公司续期催收人员于6月进行电话催收服务,张某称保费已提前交入对应办理业务银行卡内,保费已经扣费成功,续期催收人员因此在系统中记录该保单为保费已扣款成功件。

后续,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按照对应处理日进行处理时,发现张某的保费并未扣款成功,且系统显示扣费失败的原因为“可用余额不足”。经工作人员联系了解,张某名下有多张该保险公司的保单,其中一张已缴费的保单缴费日期与该保单的缴费日期相近,张某误认为该保单已扣款成功。

经工作人员的核实和提醒,张某将该保单的足额保费存入续期缴费账户,避免了合同效力中止,及时保护了客户的财产安全。

【案例分析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,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,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,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,合同效力中止,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。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,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”

本案例中,张某因名下有多张保单,误认为自己持有的所有保单已扣款成功。如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及时查看和联系客户催收,可能造成保单因未及时缴纳保费而自动中止,甚至可能发生保单终止的情况。

保单中止后,客户一旦在保单复效前发生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将有一定程度的扣减;而若发生保单终止,则可能面临较大的财产损失。

【风险提示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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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保障示意图:及时续保,守护您的财产安全